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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新加坡税务居民的身份?

在中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里的第 4 - 居民,有解释如何定义税务居民的身份。

 

本协定中,“居民”是指根据该国法律,因住所、居住地、营业所在地、主要经营场所等因素,需要在该国纳税的任何人。办事处所在地、注册地或类似标准。这还包括国家本身、地方政府或法定机构。

 

如果根据第一条规则,一个人被视为两国的居民,则其身份确定如下:

 

他们被视为拥有永久居所的国家的居民。如果他们在两个国家都有永久住所,则被视为其个人和经济联系更牢固(切身利益中心)的国家的居民。

 

如果无法确定切身利益中心所在国家,或者个人在任一国家都没有永久住所,则被视为其有惯常居所所在国家的居民。

 

如果他们在两个国家都有惯常居所,或者两者都没有,则他们仅被视为其国籍国的居民。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当局将共同努力,通过共同协议决定个人的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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